1.錄音方式或錄影或照相

2.書寫申訴狀

3.立下申訴內容真實切結書

4.立下調解委託書

5.提供人證及物證

 

6.經過本報申訴稽查組查證人證物證

7.若非事實立即封存不許刊登

8.若為事實立即協調

9.若協調完成立即刊登本專欄

10.申訴人若欺瞞事實,誹謗刑事民責

 應有申訴人負責

 
 
申訴檔案~申訴人:黃洽志先生
 
 
控訴人:黃洽志,男,60歲,眼盲,盲人按摩院按摩師
申訴檔案受理人:紀丰富
今天有一位視覺障礙者-黃洽志先生到總社來申訴,他申訴的對象是他的對照人梁女士,也是他的分居人,以下這個整段的錄音是黃洽志先生親口錄音申訴的內容,請問:黃先生您的全名?答:我叫黃洽志,草頭黃,接洽的洽,也就是三點水加上合作的合這個洽,志就是志願的志,民國三十八年一月 × × 日生(保密),身份證字號:N100318 × × × (資料保密),住彰化市延和里 × × × 號(保密),戶籍地址是彰化市延和里 × × × 號(保密),職業是盲人按摩師,問:請問黃先生:您有沒有取得按摩師的執照?答:有,我是視覺障礙者我有參加按摩訓練,我已考上取得證照是行政院核發下來的按摩師技士證照,問:有沒有取得營業執照?
答:有,我們根據行政院核發的按摩師證照再向彰化縣政府 申請特殊行業,盲人按摩業,有在營業執行,問:那麼您營業的地址是在那裡?答:在彰化市延和里 × × × 號(保密),問:那麼你跟你的對造人黃女士是什麼關係,答:她在中華民國五十九 年九月二十一日跟我黃洽志結婚,一直到了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協議離婚,問:有沒有證人,答:有,當時代書也是證人,另外,我的長子:黃俊友,問:那個俊,答:英俊的俊,朋友的友,也就是黃俊友,他也是屬於證人之一,問:還有一個呢,答:幫我們寫這個離婚協議書的人,問:你們在什麼時候再結婚及做戶籍的登錄,答:後來在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份,那一天我還要再看實際上戶政事務所的戶籍謄本裡面有登錄,也就是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十一月份裡,梁女士她以梁 × × (保密)三個字的名字去登錄到我的戶籍裡面,她究竟是寫了些什麼我不知道,因為我有視覺障礙,問:你視覺障礙,答:對,我眼睛現在是重度的視覺障礙盲人,問:那麼你們當時八十四年十一月份戶籍登錄的以前有沒有經過公開的證人結婚的儀式?,答:沒有,事前事後都沒有任何結婚的跡像儀式及證人,後來我才知道,原來這個叫做無效婚姻,可以向法院申請判決無效婚姻,問:你所謂的對造人,梁女士,現在有何官司,答:有兩件,第一件,我經常遭受梁女士她對我人格上的侮辱、攻擊、誹謗,對我的精神騷擾,以及對我按摩院的客人,尤其是女客人,經常侮辱、騷擾,甚致於拿刀子要殺客人,讓我按摩院的客人不敢上門來讓給我做按摩,問:你可以舉證嗎?答:可以,因為在我取得按摩師資格申請營業執照以後,我的對造人梁女士,他就是會利用機會侵入到我這個按摩院,有時候一不高興,就來侮辱我的客人以及侮辱我本人說:黃洽志跟女客人在搞什麼性關係,有什麼曖昧,結果,很多客人聽了不高興,因為他們畢竟是我的客人,以後就不願意上門來讓給我作按摩了,另外有更具體的證據,有一個叫做黃 × × (保密),她,三十多歲的人,因為她娘家是在彰化市,她結婚是嫁到台中太平市,她是常讓我按摩的客人,因為她腰部常常會痠痛,我學一技之長,我會做按摩酸痛的,她這幾年來常常被我那個對造人騷擾,常常駡說,妳來拐我尪(丈夫之意),她再說,你們按摩都按到肚子上,這個女客人本來她也不理她,反正她是來讓我按摩減輕酸痛,她也不理她,結果,對造人梁女士竟然變本加厲,有一次就拿著白鐵仔作的鐮刀侵入我的按摩院,準備要向女客人行兇、毀容,後來,因為我眼睛看不見,這個女客人叫黃 × × (保密),她是已結婚了,她嚇得魂不附體,然後倉皇逃出按摩院,然後,梁女士就追出去,我感覺不對,我的客人怎麼可以被追殺呢,我打110電話報警,結果竟然經過了半個小時,警察才來,可是警察知道梁女士她這個暴力行為,因為梁女士以前有很多不良記錄,所以警察也不敢過去取下她的刀子,反而大聲的叫黃 × × :妳是要討皮痛呦,妳快道歉,要不然妳會討皮痛呦,然後,這個女客人當然嚇得魂不附體,就說,失禮啦,失禮啦,誤會啦,誤會啦,就這樣給傷害未遂的這個梁女士在那邊道歉,後來,一段時間僵持不下,我就打電話給一個常送飯包的老闆,叫黃 × 安 (保密),這個自助餐的老闆,我打電話給他,請求他來支援,反正警察來也不管用,後來他五分鐘左右到達,就叫那個黃 × × (保密),妳不要怕,過來這邊把機車騎回去,然後就離開了,反而又是對造人梁女士她又大聲辱駡黃 × 安說:您們父子都同款吔..,反正講那些很不堪入耳的話,但是黃 × 安就不理梁女士,後來黃 × × 準備要提出告訴,但最後又不敢,因為她被恐嚇跟威脅,有一次上法庭作證的時候,她說會向她當場道歉,意思就是說,反正沒有被殺就算了,要不然以後梁女士將來不曉得要對她如何不利,所以她害怕,後來經過一段時間法院審理我被梁女士家庭暴力一案竟被駁回,我才提抗告,如今已重新再開庭,黃 × × 這個證人,她不敢上法庭,後來她用文字寫的傳真給我,然後我把這一份傳真文章就帶到法院開庭的時候交給法官做陳述補助,當然法官當場也在那邊問梁女士這是怎麼一回事,梁女士真的無法無天,常常用這樣擾亂、搔擾、疲勞轟炸,然後要離婚,要財產,對照人她處心積慮要擾亂,傷害,精神搔擾,要給我疲勞轟炸,她向我提出要離婚,她要我祖先一半的財產,但是,我知道,梁女士,她與我離了婚後,她根本沒有再跟我結婚,沒有證人,沒有公開儀式,私下登錄戶籍法律上關係這個是婚姻關係是不存在的,而且我倆是分居沒有住在同一棟房屋,所以說我們是無效婚姻,婚姻關係不存在,我被家暴後報案審理至今我們的法官竟然這樣一直拖延下來,我被家暴從三月份報案送件以後,一直到現在十二月了,竟然還沒有辦法裁決這個家庭暴力保護令來保護我這個盲人,我真的很可憐吔,我們的社會有沒有主持公義的人能來幫我這個弱勢的盲人講話呢,真的很痛苦,今天幸遇能主持公平正義的大眾申訴公正電子時報能為我伸張主持正義,把我的冤情、委屈、心聲刊登電子報申訴檔案專欄,讓我有表白的機會,其實,裡面的內容還有很多,我跟梁女士的關係絕不是夫妻關係,我們從五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結婚,然後到八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正式離婚,後來又在同年十一月中旬又私自登錄戶籍,登錄前沒有結婚儀式,沒有證人,沒有公開儀式,沒有婚姻關係,所以,請求法官能夠把這個無效婚姻關係來做個確認,也就是「我」:黃洽志跟對造人梁女士並沒有婚姻關係,婚姻關係不存在,幫我黃洽志這個盲人能夠用按摩這個特殊行業來糊口養生,讓給我精神上不再繼續受梁女士搔擾,真的我已經被擾亂的已經快發瘋了,以上就是來報社請求幫助,感謝您
以上就是申訴人黃洽志先生的整段申訴內容,請問黃先生,你要我們大眾申訴公正電子時報把你的冤情、委屈、心聲刊登在電子報申訴檔案專欄,答:是的,因為我眼睛有視覺障礙看不清楚,所以我想可以用這個電子報,替我在電子報發表給中華民國在台灣的政府及法官能夠知道這個事情,因為我眼睛看不見,很多證據也許不容易拿到,所以我希望把我這個具體的事實跟實際情況能夠按照事實的內容在電子報上發表給我們的社會人士以及法院的法官能夠去明察秋毫,能還我一個公道,給我在台灣生存的機會,要不然我只有等死而已,問:大眾申訴公正電子時報正式受理你的申訴後另請黃先生提出相關的證據,黃先生如果沒有辦法提供相關的證據,我們還是沒有辦法為你登出,如果你能提出八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離婚的戶籍謄本證明離婚及八十四年十一月戶籍登錄的戶籍謄本證明私自登錄,那麼我們才能夠為你刊登證實你與梁女士五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結婚,八十四年九月二十一日離婚,八十四年十一月戶籍登錄再結婚私下去登錄的,並沒有公開的證人儀式,本報-大眾申訴公正電子時報初步認定這個是真實的,所以我們就準備刊登,那麼第二個階段你談到的,你的對造人梁女士在你合格的這個健康按摩養生館裡,她不定時的來誹謗你跟女性的客人,說你跟女性的客人亂搞男女關係,我想還是要請黃老師提供證人,還有提供這個錄音帶,還有合格按摩師的營業本,還有營業執照,本報經查證證實以後,我們決定把你刊登公告大眾,請求法官公正調查證據,公正判決。
 
控訴人:黃洽志,男,60歲,眼盲,全程錄音舉證
申訴檔案受理人:紀丰富
以下這個申訴受理的檔案過程,也是黃洽志先生的冤情、委屈、心聲,以下的內容是黃洽志先生全部錄音的內容:
感謝大眾申訴公正電子時報給我這樣機會,讓我能夠表達我的冤屈,因為我們盲人畢竟很多不方便,我是一個盲人的按摩師,有合法的技術證照,在彰化市 × × × 號這個地方經營健康按摩美容養生館,是行政院國家考試合格的按摩師,我的營業執照是按摩師,這個特殊行業是向彰化縣政府申請合法的按摩營業許可證,我的對造人是梁女士,就在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二日,五月三日這二天由彰化縣政府勞工局與彰化縣按摩工會所舉辦的盲人按摩師在職教育,到南部地區作參觀教育二天,當時我跟我的學生叫林 × × (保密),她二十五歲林 × × (保密)大概一個月前左右,由她的媽媽梁女士也是彰化縣人,林 × × 學生的媽媽帶到我的按摩院來,她願意把女兒交給我學習按摩方面的技術,以及她可以幫助我整理環境,因為我是個眼睛看不見的盲人,林 × × 要學一技之長也順便打工來賺點錢,經我同意我也就收留這個學生,林 × × 很乖,學習起來速度也很快,整理環境也整理的很好,想不到對造人梁女士這個人就是意圖不謀,要故意誹謗我,連這個學生也把她誹謗,梁女士打電話給林 × × 的媽媽說:妳是怎麼教妳女兒的,妳女兒把我尪(丈夫之意)帶出帶入,又帶去在高雄大飯店開房間睡覺,林 × × 的媽媽回答說:縣政府舉辦帶出去那有可能有這種事情,他們要去高雄參觀教育,「我」黃洽志也有跟林 × × 的媽媽講過她都知道,林 × × 的媽媽說:黃太太(指梁女士),妳認為妳的丈夫跟我的女兒有什麼曖昧關係,有什麼不軌行為,那妳就要趕快去告,妳若不告,換我告妳哦,我女兒還未出嫁二十五歲而已,後來這件事情按摩工會的理事、幹事很多人也都接到這樣的電話,也就是說公然侮辱,公然誹謗,五月三日回來之後隔天,也是就五月四日,這個學生林 × × 會同她的鄰居及朋友,來按摩院敘述當天梁女士她如何的用電話搔擾、誹謗林 × × 小姐,有錄音帶錄音為證及當時也有好幾個旁觀的證人,例如有按摩師、林 × × 媽媽的鄰居郭先生為證,梁女士主要是在於製造問題,然後就要跟我離婚,要我把祖先的財產分一半給她,像這樣的人真的無法無天,本來我倆就沒有婚姻關係,她惡意誹謗其目的就是要騙取我祖先留下來一半的財產,這樣實在令人很頭痛,我眼睛又看不見,就只依這個按摩維持一個我生計而已,按摩院被搔擾得客人都不敢上門,而且原先要幫助我的這些志工或學生,都一個一個被她嚇走了,我不曉得要怎麼辦,盲人很可憐,我一直被鬧的疲勞轟炸,真的很頭痛,這是個精神搔擾,的確不是局外人所能了解的,還好有大眾申訴公正電子時報可以為我揭露這些個痛苦,這些事完全事實,我可以提出證據,對於這種冤情、遭受迫害,而且又有很多人被恐嚇,不敢講,這個社會道德要怎麼延續呢,我想藉著大眾申訴公正電子時報來把他公開揭露,以維護我們國人的守法行為以及道德思想能夠維持正軌才對,不要去放縱這些不法的人,想詐騙他人財產的人繼續逍遙法外。
以上是黃洽志先生第二個申訴的案件,那麼我們也會按照這個申訴的內容一字不漏的把黃洽志老師的冤情、委屈、心聲刊登於大眾申訴公正電子時報,還給黃洽志先生的清白跟公道。
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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